2024-07-02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图书馆VIP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工会:

为有序开展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保障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教职工疗休养面向在我校工作时间满2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三年内可申请一次。三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不申请则默认为放弃。

1.202271日前入职我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集体福利享受人员)可申请;

2.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各类先进模范教职工;

3.照顾3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二、时间地点

2024年疗休养活动集中在暑期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跨省一般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具体疗休养服务单位详见附件1

三、经费标准

疗休养费用标准为不超过460/人·天,主要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往返交通费。交通方式原则上要求集体乘坐大巴统一往返,如确有需要,各院级工会报经校工会同意后可购买高铁、动车二等座,且应确保统一往返。省外不超过5000/·次,其中基地部分不超过460*7=3220/·次,大交通部分不超过1780/·次。疗休养费用从校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四、组织方式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统筹安排,由院级工会分批次组团实施。各院级工会的疗休养方案须经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的纪要,明确时间、地点、批次、团长人选等信息。疗休养活动每批次至少20名教职工参加方可成团,每团由1名院级工会老师(原则上应为主席、副主席或委员)担任团长。团长负责确认与疗休养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教职工直系亲属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等,确保参团人员统一往返,做好疗休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与服务,汇总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等工作。团长带队服务不占用疗休养次数。

2.职工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子女)可随团参加疗休养活动,随同亲属须与疗休养服务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并购买保险,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五、报名流程

1.校工会在智慧工会中公布2024年疗休养方案,各团长与意向疗休养基地提前沟通具体疗休养时间和此疗休养服务单位该时段的接待容量等相关信息。确认可行后,团长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智慧工会,选择相应方案发起活动报名。团长可确定参团教职工单位(管理员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有意愿且符合2024年参加条件的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时间安排选择时段自行参加。参加人员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智慧工会,点击进入“教职工疗休养”模块,了解具体方案介绍及报名情况,选择意向方案并提出报名申请。报名时需确认本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工资号等个人信息。本校双职工夫妻同行者,若配偶使用次数,则报名时须填配偶工资号,否则不计入疗休养次数(教职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2.团长对报名情况及参团教职工直系亲属的参团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须给出适当理由,该参团教职工将收到短信提醒通知。

3.经校工会审批通过后,该团成立。成功组团者会收到短信提醒通知,请及时登录疗休养系统查看成团信息。

4.因人数不够未成团的教职工,团长可与其他团长联系拼团。

六、相关要求

1.落实安全责任要求。疗休养服务单位须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对疗休养服务单位明确相关服务内容,加强疗休养途中的联系与沟通。疗休养过程中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有严重疾病者不宜参加疗休养。

2.严守组织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不报销景区费用;不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者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参与疗休养期间不得饮酒,一经发现,取消疗休养资格参加疗休养的人员须服从团长安排,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往返的,须事前向团长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团,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处理,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结余不退,超支自理。不跟团自行往返的,交通费自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工会,电话:63603164

 

附件1: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docx

附件2:智慧工会疗休养管理员操作指南.docx

附件3:智慧工会疗休养教职工报名操作指南.docx

 

校工会

20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