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图书馆VIP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图书馆VIP教职工书画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本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由本校教职工自愿申请加入的群众性组织,直属于校工会领导,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英文名称: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ssociation  of  USTC。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继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书画艺术,提升教职工人文艺术修养”。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为了有效实施组织管理,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设立组织培训、宣传部、展览部等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主席、秘书长、部长等职务由协会会员民主推选成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的会员担任,任期五年。

  第四条:协会内设书法、美术业务组,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各组的管理及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图书馆VIP教职工书画协会充分尊重各会员的自主权,各会员可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会将认真对待这些意见和建议,并将给出满意的答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1.凡是热爱书画艺术的图书馆VIP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

  3.由本人申请,经协会审查合格者,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及相关会议。

  2.有权要求协会撤换不合格的干部。

  3.有权对开展活动提出建议。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1.会员应积极主动、自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会员同时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完善自己。

3.会员对发现有损协会利益的行为,应及时予以阻止。

第九条:会员退会

会员入会后,因故需要退会者,应由本人申请,协会批准方可退出。会员如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奖励制度及其他

  第十条:本会开展的书画展览或比赛无特殊情况均进行评奖,并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协会将从会员中评出“优秀会员”并予以表扬。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加入安徽或全国性书画组织。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由本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