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关于实施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图书馆VIP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2〕16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图书馆VIP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3〕4号)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实施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教职工按每人每年 100元的标准自愿缴纳,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各单位进行缴费统计工作。对无书面明确表示不愿参加的教职工,视为自愿参加,由财务处从2月份工资中扣缴互助资金进入基金专户,并享受相应权利。

  扣缴款范围为: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人才派遣人员、聘期制科研人员。

  2.若教职工本人不愿参加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的,则须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本单位工会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明确表明不愿参加重大疾病互助的意愿,由各单位统计上报到校工会汇总,学校不予扣款。原则上自提出不同意扣缴款的年份起,此类人员不再享受相应的权利。

  3.新进入学校人员上半年报到的按全年计,下半年报到的减半。

  4.由于《关于印发〈图书馆VIP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2〕16号)已于2012年发布实施,因此需补缴2012年的基金方可启动此项工作。为此,今年一次性从每位教职工工资中扣缴200元,以后每年每人均扣缴100元。

  5.鉴于此项工作今年起动,而又临近寒假,今年的缴费统计工作延期到2月24日截止,财务处从3月份的工资中扣缴。待今年的扣缴互助资金进入基金专户后,4月1日—4月15日符合救助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补助报告,与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医疗保险结算单、相关费用单据一并交由所在单位分工会汇总送交校医院进行初审造册,按规定程序办理2011年—2012年度的救助审理。

  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是在学校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后教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主要是部分解决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外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负担过重的困难。同时,也体现了广大教职工互相关爱的精神,希望广大教职工踊跃参加。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部:63603600

    校工会 :63606903、63603164

  特此通知。

 

校工会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校医院

2013年1月23日

校人字[2012]年16号关于印发《图书馆VIP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校办字[2013]年4号关于印发《图书馆VIP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