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 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安徽省教育工会在全省高校附院中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救助活动。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以职工为本,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在教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开展与职工意外伤害有关的救助活动。校工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参加此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着本人自愿个人申请的原则,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均可)与身份证复印件。 二、 参加互助会每人一次性交纳十元会费,由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五元。每人每年互助费十元,首次由个人交五元,校工会补交五元。如果个人不愿意交五元,视为放弃参加。 三、 互助费交由省教育工会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救助因受到意外伤害的互助会会员,对患重病互助会会员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救助的标准将参照原职工互助保险的标准(最高救助额5000元)。 四、 凡参加互助会的会员在参加时段内(一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发生时,必须在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案,联系电话:3603164。校工会及时报省教育工会,过期不予办理。一般碰破皮、扭伤等轻伤者不予救助。 五、 受到意外伤害的同志,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办理救助金时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以及(X光片、CT片)复印件(并附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互助会会员证复印件即可,交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六、 请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于2008年5月26日前将参加互助会的人员名单、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报至校工会办公室。 这项活动是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充分体现社会和谐、工会温暖,是省教育工会建设模范教工之家(小家)的一项内容,也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体现。请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 图书馆VIP工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