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6

图书馆VIP推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党[2002]1号)
(2002年1月4日)
     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廉洁从政,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客观需要。
  为不断加强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努力推行校务公开,切实推进学校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纪发[2000]2号文件、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印发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工委[2000]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护和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与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动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把学校建成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创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氛围与环境。
  二、 校务公开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原则。
  2.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发扬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和逐步推进的原则。
  3.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校务工作原则上应进行公开。学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校园建设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学校改革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2.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关注的其他有关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招聘和解聘,校内人员流动情况,表彰奖励的指标、条件、申报情况、评聘和评选办法及结果,校内分配方案和原则,工资调标调级政策,教职工住房和医疗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招生政策和录取工作、优秀学生推荐免试入学、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各种表彰奖励和处分、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毕业生就业派遣等。
  5.学校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校内经济政策和各种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
  6.校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大型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程序、结果、基建工程监理、验收、审计等情况。
  7.需要由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
  8.其他需要调整和增加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学校认为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事项,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代表团团长会议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通报。
  2.校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告栏及橱窗。
  3.召开中层干部大会、校领导报告会、各种形式的情况通报会和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4.校园网络中的学校主页和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处、室的主页及BBS站点,校长信箱(含BBS“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举办电话等渠道。
  5.学校《年鉴》、《每周动态》及各种简报,广播、闭路电视、校刊等信息媒介。
  6.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的公开院务、系务、室务等其他形式。
  7.其他必要的校务公开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1.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院务、系务、室务等工作,由各单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的校务工作,提请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各单位院务、系务、室务等的公开工作,接受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与监督。
  2.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整理和审核后,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报告、通报、发布或张榜公布。为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信,校务公开办公室在必要时应将拟公开的内容报请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后予以公开。
  3.校务公开后,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推动校务工作的改进。
  4.每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或答复,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妥为存档,以备查核。
  5.通过教代会进行的校务公开,按教代会的工作程序进行。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审定和批准校务公开办公室整理提交的校务公开方案和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关单位和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等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3.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处、室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院务、系务、室务等的公开工作。
  七、本办法经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校党委批准实施。